為深入學習貫徹第十一次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精神和全國調解工作會議精神,提高全國僑聯調解組織、調解員實務能力,不斷增強維護僑益水平,中國僑聯權益保障部分別于5月17日上午及31日上午,組織全國僑聯系統的維權干部、調解組織和調解員參加了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舉辦的在線調解實務工作第四季第二期和第三期培訓。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三級高級法官蘇蓓以《保險糾紛化解中的疑難法律問題》為題進行講解,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鑒湖街道坡塘村黨委書記、村委會主任,紹興市第九屆人大代表,越城區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羅國海以《和合善治,講好情理法——村委書記的調解秘籍》為題進行講解。兩次培訓均達到了良好的培訓效果。現將部分僑聯組織、調解員學習感想摘編如下:
吉林省四平市僑聯調解組織:參加了由蘇蓓法官講解的《保險糾紛化解中的疑難法律問題》培訓,大大提升了我們僑聯調解員關于保險糾紛調解方面的工作能力。作為調解人員,在調解過程中既要堅持合同自由、平等保護的理念,又要堅持盡最大限度保護受害人或投保人合法權益,做到均衡保護雙方當事人利益,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要堅持最大誠信原則,拓展多元化糾紛調解機制,依據案件審理情況及雙方的爭議焦點,本著互利雙贏、化解矛盾的原則,適時提出調解方案,引導當事人選擇最優糾紛解決途徑。
重慶市涪陵區僑聯主席、調解員汪繼紅:此次的培訓讓我深刻認識到人民調解有預防和化解各種矛盾糾紛的重要作用,調解工作是維護鄰里關系,促進和諧社會的重要抓手。在調解中,我們要善于借用外力,營造氣氛,曉之以理,真心對待每一個案子,動之以情,及時、合理、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僑聯調解組織:此次培訓對做好新時代僑聯工作具有很大的啟示,一是要用好“情”這把標尺,提高與人打交道的能力,要強化情感紐帶,建立理性認同,增強凝聚力。二是要用好“法”這把標尺,提高運用政策法規的能力,營造“知僑法、學僑法、用僑法”的良好氛圍。三是要用好“理”這把標尺,提高做好僑聯工作的能力,要多傾聽僑胞僑屬心聲和訴求,把政策、法規和要求的大道理轉化為僑界群眾身邊的小道理,做到融情于理、以理服人。
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亳州路街道財富廣場涉僑糾紛調解工作室調解員唐俊平:觀看了羅國海主任的培訓,我感到內容精彩,貼合實際,受益良多。人民調解組織扎根基層、遍布城鄉社區,是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的重要依靠力量。作為基層調解員,我在工作中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通過定期培訓、專業指導、普法宣傳,把調解貫穿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始終,做到應調盡調、能調盡調,實現案結、事了、人和,充分展現人民調解“第一道防護線”作用,更好地為廣大僑界群眾服務。
淮南經開區龍池社區“僑胞之家”負責人、調解員陳芹芹:在授課中,羅書記通過調解要用心、要藝術、要隊伍等三個方面講述了他多年調解心得,讓我受益匪淺。其中印象深刻的是,在講到“調解要用心”時,羅書記通過樓上樓下鄰居因房屋漏水鬧矛盾這一真實案例,來講述調解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解決問題,還應從深層次考慮造成矛盾的根本原因,從而最終達到營造社區居民和諧團結的融洽氛圍,這為自己今后開展鄰里關系調解工作提供了很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的幫助。
陜西省渭南市僑聯、陜西泰普律師事務所調解員楊莉娟:通過本次培訓,不僅讓我了解了調解中“和合善治”的精髓,同時也讓我對后續從事法律行業調解先行的想法更加堅定,受益匪淺。“和合”,既是中華文化對于社會萬物基本秩序的理解,也是中國人用以處理人與自然、人與人、個人與群體,以及群體與群體等各個層次人我關系的人倫法則。“善治”,是將“和合”這一思想具體應用于基層社會矛盾的治理,通過以和為貴的方式踐行現代式“楓橋經驗”的有力舉措。 “和合善治,講好情理法”,不僅需要做好調解工作,更要將情理法融入進去,在調解工作開展的同時不僅讓人民群眾感受到人情、道理,更要讓大眾知曉法律的規定,最終達到社會誠信,和諧共生的目標。